你为什么从万达集团辞职?万达影务做了两天可以辞职吗

你为什么从万达集团辞职?

1、你为什么从万达集团辞职?

1、地点不合适。万达由于人员流动频繁,招的人也很多。这样,不可能每个员工都能去到你想去的地点。人力资源部为了完成招聘指标,会对来应聘的人说,有某一个区域的项目可以选择。但这通常是对高管来说,是有可能的。对员工,真进来,往往由不得你了。万达讲究服从,总部要你去哪里就去哪里。我见过很多同事,跟我抱怨,明明某个项目有位置,但就是不让去,非要派你去一个不想去的地方。因为万达工作总是加班,让员工去一个没有朋友、亲人的地方,这样没事他就往办公室待。三五个月还好说,时间一长,不免有怨气,调动又遥遥无期,因此,在万达干了几个月就离职的人有太多。

2、工作压力太大,考核太严格。万达所有的工作都有标准化的模式,制度之详细,估计在业内无出其右。一个什么也不知道的人进来,有制度,再有一个老人指点一下,很快就能熟练起来。然后就是不断的重复。工作看似简单,压力来自于节点,来自于工作中不犯错。万达是有名的快节奏,同样的项目,别人建三年,万达只需要两年,这意味着员工更多的加班、熬夜。有很多领导和员工,受不了这样的工作压力。万达的节点不许突破,一级节点一旦失守,总经理和领导就该被干掉了。员工的日常工作节点也很重要,一个小小的三级节点没完成,不仅是员工,领导也得跟着挨集团通报。报给集团的任何东西,一个小小的疏漏,就有可能让你得个集团通报。万达还有通讯测试,周末两天,给管理人员随机打电话,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回复,集团通报。要知道,在万达,一个通报,就意味着你今年升值加薪全泡汤了。而连续两三年被通报的人也大有人在。用一些同事的话来说,在万达工作,就是战战兢兢!。

万达影务做了两天可以辞职吗

2、万达影务做了两天可以辞职吗

当然可以,不想做了辞职就行啦!当然提前多久就看你签的合同里约定了,合同法里规定试用期至少提前3天,转正之后提前一个月。一般来说,你写辞职报告,公司批准之后,走完离职手续就可以走了。 当然,你才工作两天,如果不是什么重要职位,签合同时也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其他限制,大概打电话跟领导说一下就可以了,试用期的员工,人家未必在乎你的去留!或者三天不上班,公司自动开除你,只是两天工资大概就没有了,看公司规定了!。

以前在万达做了两个月辞职了现在还能进万达吗

3、以前在万达做了两个月辞职了现在还能进万达吗

你曾经在万达工作过是不会影响你再次择业的,至于对方是否还会聘用你要看实际情况。你可以向万达说明自身优势,争取入职。

在万达宝贝王干了两天感觉不合适就辞职了以后还能去万达影城吗

4、在万达宝贝王干了两天感觉不合适就辞职了以后还能去万达影城吗

在人群中我看到咯我老娘宽厚勒背影!~ 两天领券我都切领咯!感觉锦华店要给力点儿~我妈给了9块钱加现金券就切抢咯把伞!我买咯副墨镜~旁边还看到个嬢嬢只给咯3块钱就买咯一堆袜子~我妈都说大成网勒活动太给力咯! 星期六切金牛领,那边商场只有部分是满100送券,但是好多看起勒衣服都不收抵用券~我还是觉得直接五折再用这个现金券要划算得多!最后没看到合适勒衣服`就拿券切换了两双袜子~~活动还是很给力!。

我在阜阳万达卡琳斯顿专柜上班,做了一年我辞职了,辞职的时候什么都

5、我在阜阳万达卡琳斯顿专柜上班,做了一年我辞职了,辞职的时候什么都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一年,劳动者正常辞职的,用人单位只需要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即可,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万达影城做全职三天,想辞职,24岁了,之前去影城是冲着万达的企业去的,结果去了发现工作就是个服

6、在万达影城做全职三天,想辞职,24岁了,之前去影城是冲着万达的企业去的,结果去了发现工作就是个服

直接走人不干了,三天的工资不结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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