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托育机构要具备什么条件,社区托育机构开办流程
1、开办托育机构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个人开办营利性托育机构,应当向当地市场监督管局申请注册登记,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办理营业执照或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2、拥有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拥有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法律依据:《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第三条 举办托育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第八条 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2、社区托育机构开办流程
法律分析:
1、申请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举办者需向所在区业务主管单位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举办者向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并按照实际条件和服务方式申请登记为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托育机构。民政部门完成法人登记后及时将信息推送区业务主管单位。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应当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符合运营要求的,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将向举办者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
2、申请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制法人登记,经营范围内注明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育服务,并提交《托育服务告知承诺书》。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公司制法人登记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教育行政部门。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获得信息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完成检查。对符合要求的,由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向举办者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会依法告知,要求举办者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3、举办免费福利性托育点的,举办者情况、卫生评价情况、消防安全情况、场所情况等信息需在所在地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并在区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由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达到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方可正式运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3、托育机构需要办什么手续
托育机构需要办的手续详情如下:
1、申办报告, 其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信息,比如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5、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6、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7、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且租期不少于5年。 【法律法规】 《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第八条 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第四条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4、托育中心开办条件
托育中心开办条件如下:一、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营利性托育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其他法人证书。二、申请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托育机构办理登记许可证成功后,向机构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的妇幼保健机构申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取得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评价“不合格”的,需整改到位,直至取得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托育中心开办流程托育机构在完成注册登记后,应向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卫生评价;托育机构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所有备案材料办齐后,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备案系统(省托育机构备案系统开发应用后,使用省系统),在线向区、县(市)卫健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托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