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如何申办?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请问,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如何申办?

1、请问,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如何申办?

1、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2)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①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③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④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⑤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3)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①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③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5)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2、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1)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2)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②《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③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④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⑥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⑦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⑧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3)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

3、业务办理地点 (一)申办民办技工学校、申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三项行政许可在我局业务办事窗口办理。 (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及岗位合格证书、审核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两项行政许可在我局办公大楼办理。

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2、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3、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应该到教育部门办理许可证。首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 然后审批机关验证,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怎么办营业执照

4、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怎么办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机构与营利性机构的区别在哪里? 2017年彼时,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属于新生事物,但是与非营利性机构却有本质的区别。 一、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加营业执照 营利性民办学校,则是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通常,教育企业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此,举办者也需要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然后前往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二、非营利机构:办学许可证加民非证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指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因此,举办者只需要在教育部门或人保部门申办《办学许可证》后,再前往民政局申办《民非登记证》,即可完成办学资质资料的办理。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过程中对出资者无补偿或奖励;办学过程中不能取得办学收益;在将来民办学校终止时,出资者也不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权。但是,在将来民办学校终止时,举办者可以获得补偿或者奖励。且主管单位是民政局,不分红,把经费用于教育发展,教师和校长可以高薪,只是投资人不能分红,也不能运作学校上市。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教育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差别化政策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 对非营利性——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营利性——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 学科类转非营利性机构该怎么操作? 参考北京地区双减政策的要求,现阶段学科类转非营利性机构,其实操作起来,跟以前非营利性机构申请有点相似,因为双减政策下,所有培训机构一律重新审核,审批,等于从零开始,所以首先仍需要申请办学许可证。

培训机构没有营业执照怎么举报

5、培训机构没有营业执照怎么举报

培训机构除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如果没有办学许可证可以向当地县(区、市)教育部门举报,营业执照经营东四没有培训项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开店不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

4、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扩展资料: 【扩展资料】一、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2.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3.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4.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5.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6.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程序

1、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当适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和举行听证;审核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或送达、执行。

2、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查封、扣押财物的资料清单。

3、查封、扣押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并应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被查封、扣押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立即解除查封、扣押。 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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